| 刊名 | 施工技术研究 | ||||
| 作者 | 徐加勇; 戴宇洁;黄鹏鹏 | 英文名 | Research on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| 年,卷(期) | 2026年,第3期 |
| 主办单位 | 睿核出版社有限公司 | 刊号 | ISSN: 3104-8129 EISSN: 3104-8137 | DOI | 10.65700/RHSGJSYJ01-2611-8129-0603 |
EPC 总承包将设计、采购和施工纳入统一管理,提高了水利工程的组织效率,也改变了监理履职所依赖的信息条件和权力结构。 设计施工一体化后,监理较难进入前端技术决策,却要承担施工图核查、平行检验、关键工序旁站和事故报告等责任,因而出现专业作用 弱化、信息获取受限和责任向外扩张等问题。本文认为,监理责任体系不能只在结果阶段增加责任,而应将监督前移至风险形成过程。可 通过关键节点会签、数字化数据直报和“时间维—主体维—要素维”责任追溯框架,明确业主、EPC 总承包商、监理、分包商和检测单位 的责任边界,并以信用评价和工程质量保险提供外部保障。重构的目的不是扩大监理的技术决策权,而是在总承包商主体责任不变的条件 下,使监督权限、信息获取与责任承担相互匹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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